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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依法维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发布时间:2017-08-18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依法维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实施意见对律师申请维护权利的受理范围、受理机关 、受理平台、受理审查、处置时限、责任追究等详细作了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认为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等6种情形,可以向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受理律师投诉或者有关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开展调查,一般应于十日内作出处理。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律师协会或者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对于律师投诉或者有关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移交的申请材料,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对于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构成违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核实,受理的律师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为当事人澄清事实,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律师协会说明情况或提出司法建议,对相关律师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可以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后适时发声,表达关注,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及时向社会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实施意见还对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侵犯律师权利行为与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相互交织的或者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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